各研究生:
根据《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海外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及《华侨大学海外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2017级全日制研究生(含境外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的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的总数控制在境内研究生新生人数的25%以内,国家助学贷款人数最高不得超出境内研究生新生人数的10%。
四、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
境内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须填写《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附件3,导师需签字)一份、提交自述申请书一份(格式不限,500字左右,需本人签名)、《高校家庭及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2,该表格须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请各位研究生提前做好准备)一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材料(附件1)。以上材料交至厦门校区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C5-308陈露老师,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请以名字命名,汇总后发至邮箱:2335845784@qq.com,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0日17:00前,逾期视为放弃。
第二阶段:学院审核
导师、辅导员与申请学生谈话,了解家庭情况,并提交学院,学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第三阶段:学校审批及资助落实
研究生院审批、公示结果。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中国银行分别审批贷款材料。
五、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7-2018学年的学费。
2.贷款学生无论新贷、续贷都需要被认定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才可以申请贷款。
附件:
1.国家助学贷款系列表格及要求
2.高校家庭及经济情况调查表
3.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
4.土木工程学院2017-2018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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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