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研究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资助项目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境内非毕业班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的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学院审核(6月20日至6月22日)
1. 学生自主申请:6月22日16:30前申请,本学年已在“阳光成长计划”中的学生仅须向所在学院提供《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附件6),新申请加入的学生须填写《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附件4)一份,同时提供《高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材料(附件1)。新申请研究生填写《2018-2019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附件5)、新贷款学生填写《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续贷)》,电子版发至2335845784@qq.com
2.学院审核:6月26日前学院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第二阶段:材料报送及学校审批(6月26日至6月29日)
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汇总后,进行审批、公示结果,并将结果反馈各学院。
第三阶段:资助落实(7月上旬)
贷款审批及发放:7月上旬,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中国银行分别审批贷款材料。审批通过后,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名单报送中国银行,预计8月份贷款款项到账。
五、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8-2019学年的学费。
2.贷款学生无论新贷、续贷都需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并申请贷款。
3.“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将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助学金、困难补助资格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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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