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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境外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01-18点击:[]

土木工程学院境外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


为提升我院境外研究生教育水平,规范管理,保证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境外课程教学

1.任课教师应认真、及时报送境外研究生培养课程及个人情况备案材料,并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办理出入境手续。

2.如需要教材,任课教师需在开课前按时提交课程教材信息,学院统一通知学生自行准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3.课表确定后不得自行改变上课时间。否则会造成学生请假、安排教室等方面的困难,影响办学声誉。如确需调整,需办理相关手续。

4.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及时在系统中录入成绩,并做好试卷归档工作。所有课程任务完成后一次性发放课时费。

5.课时费采取包干的形式,所有费用自理,包括通行证费、往返路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及出差补贴等。若招生人数不足10人,则每门课程课时费为¥5,000元(36学时)和¥6,500元(54学时);若招生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则每门课程课时费为¥6,500元(36学时)和¥8,000元(54学时)。

二、指导境外研究生

1.原则上具备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方可招收境外研究生,境外招生人数不占用导师的招生名额,鼓励导师积极指导境外研究生。

2.为保证培养质量,每位导师每年最多招收3名境外研究生,在读境外研究生人数累计数不超过9名。

3.导师应安排1名境内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境外生的联系人,协助境外生查阅资料等工作,并适时安排与境外生的交流。

4.导师酬金为¥12,000元/人,所指导的研究生如果在第4学期完成开题,则先行支付导师酬金3000元,研究生通过答辩并获得学位后,学院则向导师支付剩余的导师酬金9000元。如未按期开题,则导师酬金在学生毕业后一次性支付。

三、境外研究生管理

1.研究生应按时缴纳学费,入学时应缴交第1年的学费,在开题前必须缴交第2年的学费,作为学院上报开题报告的依据。在缴交全部学费后才能申请答辩。

2.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前两个月内确定导师,及时向学院备案。同时通过各种方式主动加强与导师的沟通。

3.研究生应保质保量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及时完成学校相关教学管理要求。

4.为进一步加强境外研究生的管理,提升毕业率,拟为境外生配备1名班主任,负责全部境外研究生的沟通和管理,督促及指导境外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开题、中期检查及学位申请系列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推进。学院每学年对班主任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照3000/年发放班主任津贴。

本管理规定的课酬标准和导师酬金标准自2017级研究生开始执行,其他规定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前其它相关规定有不同之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学院今后有权根据招生人数和学生缴交学费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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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