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上半年学生解除处分
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华大学〔2017〕38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规定,拟于5月份受理2018年上半年学生解除处分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现为我校正式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满足《办法》中所列的全部条件;
务必认真查看《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华大学〔2017〕38号)中“第六章 处分解除”的所有条款。
2.受处分时间截止至2018年4月30日。
三、时间安排
4月下旬,学院向受处分学生传达本通知,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工作说明
1.学习成绩班级排名进步是指违纪行为发生后下一学期至毕业前所有学期的学习成绩与入学以来至违纪行为发生当学期所有学期的学习成绩相比较。
2.学生成绩证明以各学院教务提供的加盖印章的成绩单为准,其他佐证材料请各学院认真审核。
五、工作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包括:学生书面申请、《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入学以来总成绩单和违纪行为发生前后对比成绩单、处分文件(复印件)及相应佐证材料。
3.请申请学生将以上申请材料于4月30日前报送至C5-303陈竹林老师,并将《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tmxgb@hqu.edu.cn。
附件:
1.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
2.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
3.《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华大学〔2017〕38号)
土木工程学院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