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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土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3点击:[]


关于修订《土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全院师生:

根据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需要,经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土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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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314日


土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提高综合素质,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14〕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土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参评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奖学金包含国家级、校级和院级三大类,但不包括境外生奖学金、社会捐赠类奖学金。

第四条 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的种类及评选条件

第五条 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七)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幢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

第六条 国家级奖学金种类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奖学金额度8000元/年。

1.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10%,且当学年无补考或重修;

3)每学年自愿参加志愿服务工作至少4次(2小时计数为1次,即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志愿服务认定以校青协当学年的认证为准,需附志愿者证工时记录复印件)

2.符合本科校级奖学金评选的所有条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额度5000元/年。

1.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2)每学年自愿参加志愿服务工作至少6次(2小时计数为1次,即服务时间不少于12小时),志愿服务认定以校青协当学年的认证为准,需附志愿者证工时记录复印件);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是当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

2.符合本科校级奖学金评选的所有条件;

3.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七条 校级奖学金种类和评选条件

(一)本科校级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校级一等奖学金,校级二等奖学金。

1.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30%(境外生前40%),学年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25%(境外生前35%),且当学年无补考或者重修;

3.《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4.申请者必须参加至少一项校级及以上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或学科竞赛活动(相关课程教学辅助比赛除外);或是获得该学年院级及以上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称号;

5.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在社会工作、文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考虑。

6.该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

(二)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额度为2000元/年。

1.当学年总平均绩点(不含校选修课)不得低于4.0,且排名须在班级的前10%,该学年成绩为中的课程不得超过两门,其余课程成绩均需在良好以上;

2.该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

3.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4.同等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考虑:以个人或团体主要成员的身份参加过校级及以上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或学科竞赛活动,并获得奖项;获取奖项的级别越高,评选时倾斜力度越大;

5.评选比例和奖励办法遵照学校最新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院级奖学金等级和评选条件

院级奖学金设三个等级,符合以下三类条件的同学可以参评:

1.学业突出者:设一、二、三等奖

(1)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2)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名列班级前40%,学年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35%;

(3)该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

2.学生干部工作突出者:院级三等奖学金

(1)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期满一年,并在任期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学年考核良及以上;

(3)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名列班级前35%,学年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50%或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3.0;

4)有突出表现的班委团支委成员、院团委学生会成员、学生党支部成员、自律会主要负责人,提交事迹简介一份,经班级评审无异议,且由班主任签字推荐,最多放宽至综测班级排名占比前50%,学年平均绩点班级排名占比前60%

(5)心理保健员名额单列,要求校心理健康中心年度考核为优秀,且考核成绩在90分及以上;

(6)该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

3.学业进步突出者:院级三等奖学金

1)当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2.5

(2)当学年平均绩点比上一学年平均绩点提高程度不低于1.0(如从2.0提高到3.0);

(3)该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

第三章 奖学金的申请

第九条 学校和学院于每年十月份陆续开展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奖学金的申请,但申请时间必须在学院公布的申请期内,逾期不予受理。综测成绩以学院公示文件为准,当学年绩点以在申请期内打印的成绩单为准。

第十一条 奖学金与各类荣誉称号分开评选,荣誉称号(除集体类)不设奖金,各级各类奖学金不能兼得(“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外),奖学金与各类荣誉称号可兼得。

第四章 奖学金的评选

第十二条 奖学金的院级最终评审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委员会下设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设在各班级,由班主任带头进行申请资格初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申请材料复核。

第十三条 学生申请后,经评审小组初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复核,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根据评选规则拟定获奖名单并公示。

第十四条 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评审员应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对申诉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班级推荐失误且超出申请期的材料不予递补,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在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本科生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外)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的综合指标值择优进行评选(综合指标值=绩点×20×8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20%)。同等情况下,则按学习成绩择优进行评选。

“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择优进行评选。

第十六条 名额及奖金划分说明:

(一)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按三个年级平均分配,如果有余,则分配给高年级。每个年级内再按专业人数比例划分名额。

(二)校级一、二等奖学金

1.校一、二等奖学金名额按班级平分,如有剩余,则分配给人数较多的班级;

2.校级、院级奖学金以各班级学生总数为依据,按照每人300元的原则分配奖学金;

3.对于绩点较高的班级,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为:每个年级平均绩点排名第一的班级3000元,排名第二的班级2000元,排名第三的班级1000元。

(三)“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

按三个年级平均分配,如果有余,则分配给高年级。每个年级内再按专业人数比例划分名额。

(四)如有名额未使用完等特殊情况的,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后合理调配名额。

第十七条 评选要求

(一)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认真填写各类奖学金申请表,规范“专业”名称,成绩及班级人数以成绩单上为准;

(三)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当学年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其他时间段转专业的学生,向现所在学院申请;

(四)各项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不得多报,不得报送不符合条件者。

第五章 奖学金的发放

第十八条 学校和学院为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学金和获奖证书。

第十九条 学院为获奖学生造奖学金发放表并送相关部门审核,由财务处直接划入学生的中国银行账户。

第二十条 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其国家级奖学金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评定后,凡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生活铺张浪费、弄虚作假者,可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4月起施行,原奖学金评审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