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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校长特别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8点击:[]

 

 

关于做好2018年校长特别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华侨大学校长特别奖实施办法》(华大学〔2016〕21号)文件精神,拟于4-5月开展2018年校长特别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1.评选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个人档案需转入我校,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2.全校评选名额不超过20人(团队),奖励10000元/人(团队)。

二、评选条件

申请校长特别奖的学生,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突出成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二类B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出版社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或以主要负责人身份参与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等;以上成果需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须为研究成果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纸质见刊为准,用稿通知或网络见刊无效,专利成果以获得授权为准。

2)在国际级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及文体竞赛等竞赛中获得重要奖项,赢得良好声誉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一般应取得证书,或有省部级以上新闻媒体专题报道)。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且获得省级以上重要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

4)在各项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出色地完成各级管理部门交给的任务,工作扎实有创新,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获得市级以上重要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

5)在道德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并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6)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或公共财产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等,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7)在其他方面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

三、评选要求

1.申请者研究成果或所获奖励须为2017年6月2日—2018年4月30日期间获得。

2.申请人所获奖项若在申报时间截止时尚未取得相关获奖证书,但获奖结果已公布或拟于2018年4月30日前公布的,可视同获奖,但需提供由主办单位出具的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以团队名义申请的,由团队负责学生向其所在学院申请。申报材料经所在学院初审后,本科学生上报学生处,研究生上报研究生院,由不同学历层次学生组成的团队,根据申报人的类别上报学生处或研究生院;

2.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复审后,组织召开学校评审会确定推荐名单;

3.推荐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根据上述文件,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请各班广泛宣传,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或团队参评,于4月2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3.报送要求:

纸质材料: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入学以来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汇总表各一式一份。

电子材料:1-3张个人或团队生活照、汇总表。

4.参评第1条条件,需提交个人研究成果简介一份(附件5),包括本人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简介、创新之处、成果展示等,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随材料一并报送。

本科学生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学院团委办公室C5-303,电子材料发送至:375706668@qq.com

附件:1.华侨大学2018年校长特别奖申请表(个人申请适用)

     2.华侨大学2018年校长特别奖申请表(团队申请适用)

     3.华侨大学2018年校长特别奖报送汇总表(个人申请适用)

      4.华侨大学2018年校长特别奖报送汇总表(团队申请适用)

      5.华侨大学2018年校长特别奖申请人研究成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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